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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邺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2015]1号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7-12-06 阅读次数:149

建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建教督委办发[2015]1号

 


建邺区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实施意见

为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加强对中小学校的监督指导,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条例》,根据国务院、江苏省有关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及工作规程,我区于20144月已在全区范围内实施中小学校挂牌督导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挂牌督导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对建邺区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工作提出新的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高农生   建邺区正区级领导

组员:易善平   建邺区教育局长

     建邺区教育局副局长

     建邺区财政局调研员

     建邺区人社局调研员

二、修订实施方案。2014年制定了《建邺区中小学校督学责任区及挂牌督导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简称《挂牌督导法》)加以修订,包含总则、中小学督学责任区的设立、责任督学的聘任及职责、挂牌督导工作程序及要求、工作保障、考核与奖惩等主要部分。

三、明确责任部门。挂牌督导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督导委会领导下,由建邺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实施,由教育局副局长肖东具体负责挂牌督导工作。区财政、人社、等部门给予保障与支持。

四、严格聘任督学。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教育行政、教研人员、在岗以及近期退休的校长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遴选,采用专兼职结合的办法任命或聘任。每个任期或聘期为3可以连聘连任,续聘一般不得超过两届,督学年龄不超过65岁。

五、明晰工作任务。责任督学主要任务是通过随机督导、专项督查、综合指导、协调沟通来完成。按照统一设计的样式和规格制作标牌,在指定中小学校校门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对指定学校实施督导每月应不少于1次,每次一般不少于1个工作日。责任督学每次进入中小学校督导,必须按统一的文书格式,做好工作记录,责任区工作做到有计划,有总结。

六、规范工作职权。根据督导工作需要,全面了解被督导中小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等情况,被督导中小学校提供相关材料,对被督导中小学校、校长和领导班子提出奖惩建议。

七、落实保障奖惩。中小学校应按要求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区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应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区财政、教育部门应按国家《教育督导条例》的规定,将责任督学的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予以保障,具体经费项目标准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责任督学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制度,对考核优秀的责任督学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称职的责任督学予以免职或解聘。

八、重视结果运用。责任督学每学期集中汇报一次工作,区教育局将把责任督学的督导结果作为对中小学校及其主要负责人的综合评价、评优表彰、经费安排、人事任免、责任追究等的重要依据。

                      

                       建邺区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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