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1 阅读次数:130
依据《建邺区教育系统学校基建维修管理办法》,本着严格规范、防微杜渐的廉政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流程如下:
1.申报发起:因安全隐患排除、校舍维护、部门工作需要,由相关责任人向总务处申报建设、维修内容。
2.预算咨询:根据建设、维修内容邀请设计或施工单位查勘现场(总务处派员对现场拍照留存),形成预算文件,上报分管校长。
3.可研立项:遵循确保安全、保障教学、量入为出、权限明确的原则,立项批准权限为:2000元以下项目由总务处负责批准;2000-9999元由分管校长批准;10000-19999元上校长会讨论,由校长批准;20000-99999元项目,校长会讨论同意,报区教育局“三重一大”,经批准后,由学校组织专项小组,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设计施工单位;100000-499999元项目,校长会讨论同意,报区教育局“三重一大”,经批准后,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施工单位;500000元以上项目,由校长会讨论通过,年末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区发改委审核批准。对涉险抢修项目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抢修,实施过程中再完善立项报批手续。
4.设计招标:对小型基建工程,确有专门设计需要的,需委托专业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工作:设计费10万元以下的,由校长会讨论通过,自主选择资质优良、服务专业、收费公道的设计单位;设计费10万元以上的,由学校委托第三方招标代理公司,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设计单位;设计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治校民主,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群众性和专业性有机结合,形成最终的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出台后按权限由招标代理公司经招标流程确定施工、监理单位。
5.施工管理:学校在依法定程序确定施工单位后,在项目开工前,必须签订《工程合同》、《建设工程廉政合同》。对无需监理的项目,要指定项目负责人和联络人员,对项目的实施过程(包括安全、工程量签证、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材料是否符合标准、施工用水、电计量等)进行现场管理。对已聘请监理或教育局实施的项目学校要积极配合,并明确一名现场负责人配合项目实施。原则上10万元以上的项目必须聘请监理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控制管理。
6.竣工验收:必须有学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学校使用部门、监理等相关人员参加。同时填写《维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并经学校、施工单位、基建科盖章后存档备查,并在《校舍档案》进行登记。
7.决算审计:所有工程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立即进行审计或者决算。单项施工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必须报区审计局审计。0.5-10万元的项目由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审计,0.5万(不含0.5万元)元以下项目可由学校自行审核。
8.经费支付:严格按照政府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项目款项: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支付不能超过合同价的70%,余款待验收合格和决算审核后方能支付;对10万元以上项目,要预留不少于5%的保修金(国家另有规定除外)至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满付清,工程付款凭证要付工程决算或审计报告。
9.存档留存:对0.5万以上项目一律存档备查,存档材料必须完整呈现工程项目的整个流程,新、改建项目同时要在《校舍档案》进行登记。
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