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25-86455271校长信箱  个人中心

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议事制度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8-29 阅读次数:127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健全民主决策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学校教学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议事制度。

一、学校重大事项的范围

1.学校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和行政部门的决议、指示的意见、措施和办法。

2.学校的办学思想、办学原则和教育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3.学校的发展规划、学年工作计划。

4.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素质教育重大事项以及教研科研重大事项。

5.学校机构设置,调整。

6.学校重大人事问题的决定。含中层领导干部的推荐和聘用,学校教职工的调配。

7.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8.学校年度财务预、决算。含重大财务收支项目及重大经济活动。

9.学校重大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确定和预算、工程验收,重要设备、器材的购置和变动。

10.教职工的奖惩。含各种奖励方案的制定以及各种先进的选举。

11.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12.其他应由领导集体议事决定的事项。

二、学校重大议事应遵循的原则

1.会议议题应在会前送达有关领导,不搞临时动议。

2.会议议题所涉及的有关事实应在会前调查清楚。避免在会上调查,推测,不搞盲目决策。

3.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上充分发扬民主,决定事项,少数服从多数。个别人意见被否定可保留意见,可向上级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

4.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

5.坚持集体领导的原则。任何个人,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不得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在处理紧急问题时,至少应有三分之二的领导共同决定。

6.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稳定。

7.坚持联系和依靠群众原则。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标准。

三、重大事项决议方式

学校办公会是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形式。办公会由校长主持,重大问题经集体讨论,校长负责决策。

学校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

党政酝酿,统一思想,提出初步设想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学校办公会讨论通过(如办公会认识不能统一,意见严重分歧,待进一步沟通、磋商)校长决策,向全体教工公布。

1.校重大事宜需提交支委会讨论,总支委每月召开一次

2.每周五上午召开学校办公会,汇报、总结上周工作,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布置下周工作。每月召开行政会,汇报、总结上月工作,研究决定有关事项,布置下月工作。

3.学校办公会原则上由校长、书记、副校长、党政办主任参加。支会议原则上总支委员参加。行政会议原则上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以及工会主席、团委书记参加。

4.重大事宜提交教代会讨论。

南京市建邺高级中学

2016年8月